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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40期2002.8.25
一邊一国宣示以後請走合法的台湾路/連根藤
陳水扁総統就任民進党主席以後,対於国家定位有不正確的調整。該党的国家定位介於党綱的台湾共和国和『台湾前途決議文』的中華民国之間。陳総統就任総統以来,信守中華民国体制,譲投他一票的選民非常失望。好在陳総統就任主席以後,相継対国民、台商、世台会宣示「走台湾自己的路」「兩岸是一辺一国」「認真思考公投問題」三重点,譲選民振奮。
「走自己的路」請走得合法是本文的目的。陳総統年来交互使用「台湾是主権獨立的国家」和「中華民国如何如何」的談話。事実上「両国」都具備「事実国家(defactostate)」的条件,但事実国家如不符合「法律国家(dejure
state)」的条件,是無法成為主権国家而獲得国際社会的承認的。
下面要探討台湾共和国和中華民国「両国」的合法性問題。台湾是継承舊金山和約而発展的事実国家,聯合国憲章等国際法都容許台湾人民建立国家,因此台湾共和国是一個「事実和合法国家(defac to
and lawful state)」,所以不止布希総統全称之為台湾共和国。既然台湾是事実且合法国家,就是「事実・法律国家(defacto
and dejur
state)」,這表示台湾人民已経「生出」一個国家了,只要陳総統有担当,代表人民向聯合国提出加入聯合国的「認知(filiation)」手続,就可成為主権国家。
而中華民国雖然是一個事実国家,但是具合法性最有疑間的。理由是1971年蒋介石駐聯合国代表被(走旱)出聯合国時,台湾的中華民国已喪失還存在於聯合国的舊中華民国的代表権;再者中華民国的金門和馬祖,英領土領海眼合法代表中国和舊中華民国的中華人民共和国重畳,所以台湾的中華民国是違法的,也就是中華民国是一個「事実但違法国家^defacto
but unlawful
state)」,違法是不能成為「法律国家」以致無法獲得国際章認而被「禁止国権(interdiction)」的原因。標榜中華民国的民進党政権,不可再明知故犯了。
台湾国和中華民国之間的合法性問題,可用男女之間的成家来比喩。台湾国可比一位勇士与一位未婚女子相愛,因不得已而未買票先上車,同居生子,建立的「事実家庭(defacto
family)」一様口在化情形下,只要勇士認知孩子是他生的,他是可以透過認知手続来建立一個合法的家庭的。台湾国的形成過程,就是人民「生」総統而建立台湾国大家庭。一切都合法。而中華民国可比一位勇士与一位已婚而与前夫分居中的女土同居生子而想建立家庭一様。道是違法而建不了家庭且会被前夫控告的自陳水房総統似已站穏脚歩,大声出「一辺一国」和「走台湾路」。我們金力支持。当然,我們還要請陳総統走「合法的台湾路」。
補強:走筆至此欲罷不能。関於「走台湾路」之一的「正名」運動確是一個很好的国民運動,但是要将中華民国透過修憲「正名」為台湾国就不合国際法下。蓋台湾国是由中華民国做「産婆」接生出来的新生国家。中華民国有功於台湾国的誕生共存在必須被維持、尊重和感謝。台湾人民必須有「己立而且立人」的美徳。新生台湾国和中華民国今日已是「嬰児和産婆」共生的「合邦国」,具有互補而非互克的関係。我們必須追求「台華両国雙贏」的結果,因為這正是進入「台中和平交渉」時最好的入口論,也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国「雖不満意但無奈而接受」的下台階。還要強調的是,新生台湾国必須追求2千3百萬人民部能漸進融合的「自然国家」形態,才能進而貢献人類和平,這是一個長期經歴苦難和磨練出来的民族才能得到的民族智慧,在追求新生国家永続発展之時,必然選擇的国家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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