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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47期2003.3.25
中華民国」台湾人民的的流亡政府化和「台湾国」化/連根藤
●中華民国負接生「台湾国」任務
第二次世界大戦期間,包括蒋介石的同盟国曽在「開羅宣言」宣示「同盟国無領土野心」;並在終戦直前制定的聯合国憲章第76,77條規定「敵性国家的殖民地経促進政治経済社会教育的進歩以後,應譲住民決定票獨立或自治」。受命聯軍占領台湾接受日軍投降的中華民国,負有促進政経社教進歩之後,幇助台湾住民建立「台湾国」任務。
但陳儀上陸台湾以後,随即於9月29日片面発表「台湾省長官公署公報」第一号,宣布「台湾全省已於中華民国34年10月25日帰入中国版図」,将主権尚在日本之中的台湾併入其一省。中華民国当局雖然如此宣布,但做賊心虚,却不敢修憲以完成領土変更的手続。由比可知中華民国窃取台湾主権並未成功。中華民国蒋政権不但未幇助台湾住民建立「台湾国」,還以長期戒厳令和白色恐怖鎮圧台湾住民,企図窃取台湾主権,有背聯軍付託。
●中華民国的流亡政府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国建国,迫得中華民国政府不得不逃亡来台。因為当時台湾主権還屬日本,所以中華民国政府在台湾,已算是流亡政府。這也是為什麼蔣政権在日本放棄台湾主権翌年的日華和約中,要求日本将放棄的台湾主権放棄給中華民国。但是這個要求不但已被舊金山和約的数個條文所禁止,且日本既已依該和約放棄台湾,自然已無台湾主権可給中華民国。法理上,台湾主権在主権者的台湾人民起而建立「台湾国」之前,是還在対日和約的47個不包括国共双方的条約批准国之中。可知中華民国是一個一直無法獲得台湾主権而成為逃亡「異邦」的流亡政府。
1964年法国与中華人民共和国建交之時,戴高樂総統為了継続与台二個人民保持関係,提供蒋介石流亡・政府昇格為「台湾政府」地位的機會時,竟被不知感謝、不識時務的蒋政権所拒絶。法国敬酒不成来個罰酒,発表声明貶蔣政権為「既非中国政府、亦非台湾政府」。此後篇政権無法獲得「台湾政府」地位以致7年後被趕出聯合国,是其頑固不化和自暴自棄的結果。
加深中華民国的流亡政府化,発生於1971年在聨合国大会的「ROC代表権」投票。因為聯合国憲章規定ROC是聯合国的創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且憲章不因国共内戦而修改。因此在蔣政権逃離中国大陸以後,必須重新決定誰代表ROC。当時「排蒋納毛」案是重要事件,必須三分之二的同意票,但如要決定誰代表ROC,只要過半数印可過関。精打細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国看準蒋介石不会以退居為「台湾政府」而構成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賛成的「排台納中」案,因此選擇軽鬆的「ROC代表権」案,以只需過半数就可同様達成「排蒋納毛」的目的。企図消滅「台湾」的蔣政権在存亡関頭喪失台湾這個「貴人(救星)」而被趕,是咎由自取、自作目受。在喪失「ROC代表権」以後的「中華民国」,其「流亡政府」的性格更加明顯。
必須強調的是蒋介石代表被趕出聯合国与台湾人民的国際地位並無関係,只是本来在聯合国中?政権所強加代表的台湾人民,由於蒋介石的代表被?走以致台湾人民在聯合国没人代表面已。因此應該?快以「台湾国」名義加入職合国譲台湾人民在聯合国有自己的代表。
●台湾人民的「台湾国」化
在法国声明蒋政権「既非中国政府、亦非台湾政府」和聯合国決議「蒋介石代表不能代表ROC」以後,国府的流亡政府化已成定局。但因美国防衛台湾使蒋政権靠戒厳令継続統治台湾。1979年1月1日美国与「中華民国」断交,同時台湾関係法生効,使本来就以台湾人民為対象的美国可直接承認台湾人民和「台湾国」。美英法等戦勝国迫日本放棄台湾主権,根據聯合国憲章76和77條的規定,他們負有看護「台湾国」成立的道義上的責任。
下面依台関法的規定説明美国議会和政府如何終結「中華民国」和如何突顕台湾人民和賦與「台湾国」地位的設計。該法第二條(a)項規定「美国総統断絶美国在1979年1月1日以前,以中華民国之名承認的台湾統治当局跟美国之間的政府関係」。這表示美国藉断交?消「中華民国」之存在,且断絶対其継承人台湾統治当局的承認。但是美国同時轉而承認台湾人民和「台湾国」。請看二條(b)之規定「美国政策是要維持和促進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之間的廣泛密切友好之通商文化和英他関係」;和第四條倒之規定「美国法律在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類似的存在之時,視為包括台湾;且美国法律適用於台湾」。此即美国的外国包括「台湾国」、外国政府包括「台湾政府」之意,也就是台関法已賦与台湾人民擁有「台湾国」和「台湾政府」的国家地位。只是台湾人還不知去認知我們的国家是「台湾国」,我們都是「台湾国」的国民而已。
台湾関係法的特色是隔開継承外来「中華民国」的台湾統治当局和本土派台湾人民的二元論。同法第15條之(2)将両者規定得很明確:「台湾者,指台澎諸島、島上人民、公司和根據適用於島上之法律所建立或組織的其他機構和団体;也指継承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国以中華民国承認的台湾統治当局(包括政治部門、機関、機構等)。」前者指台湾人民和根據適用於島上的法律就可建立的「台湾国」,這些美国都会承認:後者指継承外来「中華民国」的台湾統治当局和其継承人,這些美国不承認。継承薦政権的李登輝政権利継承李登輝政権的陳水扁政権都魔台湾統治当局的系譜而無法獲得美国的承認。台湾関係法有意提醒台湾人民:台湾人民需要在自己固有的領土内建立自己的国家体制,要隔開与中華人民共和国有紛争的「中華民国」這部分才能独得国際社会的承認。
●対「中華民国」和台湾統治当局的處理
明白台湾関係法的規定以後,対「中華民国」和其継承人台湾統治当局的處理,就要根?同法第15條的規定,将美国総統断絶承認的対象隔開。違点已進行列相当的程度。李登輝政権時代做了万件開啓「台湾国」之踏的創舉,此即召集凍省的「国発会」、凍省、国大虚級化、「中華民国」体制的虚級化或日「流亡政府化」、和劃出「台湾国」的領海基線。今年3月15日,李登輝更対世界台湾人大会呼呼「制定新憲法、定名台湾国」。到此,要建立「台湾国」已是台湾人民普遍的共識。而未達共識的部分是対「中華民国」的虜理方法。這点台湾関係法提供很明確的規定:此即台湾人民不能継承取代「中華民国」的台湾統治当局。因此「将中華民国改名為台湾国」,不但犯了「主権混乱」,也犯了「継承」「中華民国」或台湾統治当局的禁則,従而無法獲得美国総統的承認和落入中華人民共和国的陥落暁美国所承認的台湾人民和「台湾国」,是根據舊金山和約而来的,此即「台湾国」只能包括日本放棄的台湾,「中華民国」是不能包括在内的。「台湾国」也不應強制包括反「台湾国」的統派中国人,但不拒絶他們帰化為台湾国国民。而対於未予包括的「中華民国」的處理.以模倣類似「西蔵流亡政府」寄居於印度的方式,准其寄居於台湾,譲不願当台湾国民的統派中国人可継続倣「中華民国流亡政府」的国民。至於包括制憲的「台湾国」的建制,是台湾人民的権利.不会因流亡政府化的「中華民国」的存在而受阻,只要由民選的総統召・集「第二次国家発展会議」即可解決;反面是一,継承式」的「故国名」不但屬「空頭交易」,且牛頭不対馬嘴;還会遇到外来勢力之立委的強烈反対。至於所謂台湾統治当局,只要将「中華民国」流亡政府化和奨励統派中国人成立流亡政府即自然消失;而現有的政府機構都可視為依法「根據適用於台湾的法律」産生的「台湾政府」機構。
必須強調的是「台湾国」的主権屬於台湾人民,因此其建制,是台湾人民的基本権利,應以台湾人民為主体来推動。獨主権是基本人権、基本人権是只能放棄自己的或「不賛成」別人的,是不能反対的。即使有極少数台湾人反対獨立建国,他們只能放棄他們自己的獨立権利和不同意獨立面已,是無権反対別人享受獨立権的,也就是別人的獨立権必須受到尊重。當台湾人知應該尊重別人的獨立権之時,則「台湾国」的実現将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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