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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47期2003.3.25
蒋介石窃取台湾的「布告」
蒋介石於1945年9月1日発表「国民政府布告」宣傳単,以飛機載来台湾空投散發。其内容如下:「本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国接受7月26日波茨坦3国宣言之各項規定,無条件投降,彼此規定,台湾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国。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来治理,凡我在台湾人民,務須安居楽業,各守秩序,不得驚擾滋事。所有在台日本陸海空軍及警察,皆應靜候接收,不得遼越常軌,残害民衆生命財産,並負責維持地方治安。其行政司法各官吏,交通金融産業教育各機関,在本府未派員接牧以前,亦應照常奉公,不得破壊毀損,舞弊營私。如敢故違,定予懲
辦。特此布告。
中華民国34年9月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以⊥摘自沈建徳著「法理獨立」蒋介石是根據開羅宣言」中「日本從中国人?来的領土,如満州和台湾、澎湖諸島,應帰還中華民国。」但是宣言的「共同目的」却強調「同盟国不求私益、無擴大領土野心」「宗在剥奪日本占領的島嶼」。当時満州、香港都在日本占領下,蒋介石?簽字可能弄巧成拙,成為同意放棄満州、台湾。因此不敗簽字。何況該宣言巳被位階更高的「奮金山和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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