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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512003.7.25


台湾正名運動與公民投票之我見/ 連根藤


●正名運動主力是復名運動
  正名運動現在在台湾正如火如荼地展開,是一種「認知(filiation)」運動。所謂認知運動,就是台湾人民与台湾母親熱恋生子(民選総統),人民起而「認知」個総統是我生的、認知這個総統是台湾人民投票選出的,出面做総統的「認知父」的運動。此時作為台湾総統「認知父」的人民,應該表示已経結婚成家,亦即表示已経獨立建国才対。今日台湾獨立運動已収斂為正名運動。
  正名運動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復名運動」或日「用本各」「用正名」運動,是正名運動的重心;第二種是「改名運動」,両者的定義必須弄清楚。所謂名運動是将台灣本来就有的名称恢復過来的運動。台湾、台湾人等名称是戦前就有的,中華民国占領台湾以後禁止使用台湾、台湾人名称、禁止説台語,台湾同学会被強迫改為「中華民国同学会」;台湾人被改為「中人」;台語被「国語」取代,小学生説台語要罰銭;東京的「萬砂寮」絞改名為「清華寮」等等。但是台湾人民在「復権」以後,就是要復名台湾,所以復名運動是台湾正名運動中最主要的部分。復名運動的特徴是不必関係到対方存在的運動,本人要恢復本名只要本人同意即可,例如筆者常用没有登記的筆名或外号?文章,現在要用本名並不需要他人的同意。正名運動是要用本名「台湾」的運動。換句話説,台湾復名運動与在国際⊥已不存在的「中華民国」無関,我們不是要将充満SARS性格的「中華民国」改名為台湾而挑統派中國人的反,我們只要恢復台灣本名而已,因為這個台湾正是与日本放棄的台湾名義一致、具備合法継承権利的台湾。
  第二種的「改名運動」不包「中華民国」的改名,與前者相比並不那麼重要。戦後才有的中華航空、国造船、中央銀行、央研究院都具「中国」「中華」要素,既然這些都是位居台湾且是用台湾国民税金運営,国民自然有権利要求他們改名為台湾航空、台灣造船、台湾中央銀行、台湾研究院。至於「中華民国」,因為在聯合国和国際社会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国所継承,台湾的「中華民」只是一個被虚級化的流亡政府而巳,対主権獨立的台湾不但無害,還可作為台、中和平交渉時的一個重要的籌碼。
●公民投票
  公投日語譯成国民投票。国民或公民是主権国家才有的身分,殖民地不一定有公民投票権。但殖民地具有自決権,当然主権国家的国民都具有自決権,只是擁而不用而已。台湾人在蒋政権時代形同殖民地、両者利益互相対立,当時不可能有公民投票権。因此当時台湾人偏重於主張自決権,但是今日台湾人已経複権完成(還需努力),自称「台湾主権獨立」、自称「公民」,其権利自然地提升到公投権的境界。但是既然自認為国民,應該要有国民的気概,不可,以主張自決権時代的心態来思考公投法。台湾人應該要有国家主人翁的国際觀。6月30日的自由時報報導。東京外語大学前校長中嶋嶺雄教授就是以国際観看台湾強調「台湾是一個主権獨立国家;台湾没有統獨問題;台湾不必多一道手続宣布獨立;台湾不必統獨公投」。台湾在不知不覚之間,已経在国際上形成這様的形像。但是台湾内部最需要的是應該以台灣「復名運動」來落実主権国家的体制。
  民権和国権是兩個対立的東西,台湾人民在内政、外交上,都應該向充実国権的方向努力,而不是還停留在争取民権之一的公投法上。公投権本来是在主権国家的保護下作為公共政策的信任投票而已,其前提是維護国家獨立和領土完整。立法院最近正在審査公投法。観諸蔡同榮版本,竟拿国家主権和領土変更来公投,形同拿生命来做賭注。希望蔡版是「中華民国的公投法,而不是「台湾公投法」。如果台湾容忍公投法変更領土,台湾将種下対領十完整造成合法分裂国土的根。対主権和分裂国土不利的項目無需列入法案,因為一旦列入就有強制性,不列入還可留下行政判断。例如魁北克的領土主権屬於加拿大,魁北克公民曽数度公投決定是否「分裂国土」而獨立,因多未過半数而成廃案,萬一過半数,公投法可能製造譲国民分裂獨立的根,是故主権国家如日本,都未制定公投法。我們必須預防中国買收少数統派在台湾化較弱地区藉公投法分裂台湾土的勾當。
  筆者並非反対公投法,反而是賛成的,因為在弱勢的民遭党政権下,行政権被唱衰,民進党又不重視公民運動,在此情形下,人民措公投来補強行政権和形成台湾人的共識是很重要的,例如「核四公投」「WHO公投」「立委減半公投」等、都是有利台湾国民運動,都有立法的必要。但徒有法,如出現「反台湾政権」故意不依法公投又奈何?因此台湾人必須掀起国民運動預防「反台湾政権」的復。為此,台湾人應該放棄成見,団結一致全力為阿連任助選,譲他遇半数当選。但筆者要求阿当選後,堅守「台湾総統」的立場:並要求民進党放棄典當台湾主権於「中華民国」當店的「台湾前途決議文」,譲台湾主権回帰台湾人民,才可走出国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