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生報宗旨
台生報第二網頁日語版
本期台生報内容
過期台生報内容
好書介紹
活動及消息刊登
網頁聯線
連絡與感想

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532003.9.25


阿扁是台湾総統、不是中華民国総統/連根藤

●錯誤的認知
 2千年5月20日阿扁在総統就職致詞時,自己定位為「中華民国総統」,這是根99年5月8日民進党通過的「台湾前途決議文」而来。該文「認同」「中華民国」,被斥為将台湾的領土主権典當給「中華民国」當店的『賣台契』。民進党以典當台湾来換取競選所謂「中華民国」総統,可能出於不得已。且在当時本土政治力還小於非本土政治力的情形下阿扁如比定位雖然不合輯,但也情有可原。可有很多本土派媒体和学者,可能受統派媒体的洗脳,常常説「用中華民国憲法選出的総統,当然是中華民国総統」。這是錯誤的認知,也就是因為這種錯誤的認知,所以台湾才遅遅無法建立台湾的主体性。下面来改正道種錯誤。


●阿扁是台湾総統
 首先舉一個例来説明比較清楚。假使有一個台湾公司向日本進口一套生産設備,在台湾生産製品内銷和外銷,那麼我們要称呼些製品是「台湾製」還是「日本製」。生産者当然会告訴我們「是台湾製的」。同様道理,主権獨立的台湾.使用從中国來的『中華民国憲法』当道,用台湾人民的選票来「生産」一位総統,那麼這位総統当然就是「台湾総統」了。明年的総統選舉,本土派的政治力和国際カ已大過非本土派的情形下台湾人民該堅持「我選的是台湾総統」了。

 第二,這種遜輯是国際上很普遍的認,「主権」的人民和領土才主体者;法制生産設備只是一道具、只是從体已。「台湾関係法的第15條之(2)項印証了這個重要的道理指出什麼東西屬於台湾人民請看(2)項具体規定「台湾依真意義,指台湾島、湖諸島、島上人民、公司、以適用於島上的法令所設立或組織的其他機構和団体」(傍線引用者加上)。「適用於島上的法令」当然包括国際法、現行的諸法令和所謂的「中華民国憲法」,此即表示「用中華国憲法選出的総統是屬於台湾人決的台湾総統」。再考根本項規定,台湾入民也可用現在「適用於台湾的法令」編和組織政府来争取台美之間的外交承認。

 第三,最近李登輝前総統所欲言,:「中華民国已不存在,我門的国家是台湾」,這是国際現実。準則阿総統事実上是「台湾総統」。台湾人、阿総統和民進党等應該要有這種心理準備。

●『隔華論』救台湾

台湾問題的理,有3條不同的路線。第一是傳統獨派所主張的「打倒中華民国体制,建立台湾国」的「倒華建国」路線。現在「中華民国」然已不存在,但其憲法制和四分五裂的流亡「中国国民党」存在,所以台獨派還堅持「台湾尚未立」。第二是民進党的台湾前途決所代表的承認「中華民国」到二辺一国的所謂「擁建国」路線這2條路擁華、倒華路線成為極端,也不為国際社会所接受。第三是国際社会早為台湾人民所安排的「隔華建国」路線。

 国際上、将中華民国」与台湾隔開的事例多,下面只較重要的。1945年9月2日聯軍発表『一般一號』介石元帥来合接受日投降,但並非接受台湾主権;51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湾主権的同時,在第25條以排除條款排除非約国的中華民獲得台湾主権;54年的『美共同防衛条約』只防衛台湾而不防衛中華民国的金馬・並以書強調「本約不得視為台湾主権有所変更:64年法中建交時,法国政府表『国民政府既非中国政府、亦非台湾政府』声明:71年聯合国的2758号決議只是走「蒋介石代表」,対台湾主権並無影響。由這些事可知国際社会将中華民国和台湾隔開理,両者地位不同。

 79年的『台湾関係法』是隔論的集大成,第二條指出「中華民国」79年11日以後已不存在.前総統到今年8月才説出個事実算客気。該法律止対継承「中華民国」的「台湾統治当局」的承認,強調承認台湾人民第4條更「将台湾当倣一般的外国,所有適用於諸外国的法律同様適用於台湾」。可知美国已将台湾当国家対待,布希総統叫我們「台湾共和国」就是根第4條

 此可知将「中華民国」従台湾隔開,譲台湾主権回帰45終戦的点、依照国際社会所安排的戦後理方式解決台湾問題,是台湾人民最有利、最現成的方式,『隔華論』因此是順應世界潮流、譲台湾順利走出国際社会的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