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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76期2005.8.25
美國並未同意也無權同意「台湾将来與中国統一」/ 連根藤
美國陳辰光先生傳來林志男、何瑞元二先生『美國愛管台灣有原因」大作。文中指出『五項事実:「中華民国已不存在,只剰台湾當局;2台湾領土的主權確實握在美國手中;3
台湾現状是處於「暫定状態」;4,美国自1972年起,同意台湾将来與中国統一,但是要求必須両岸経過平和談判,而且没有明確的時間表;5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国,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二位犯了将外来的「台湾」與在来的台湾人民混在一起的毛病。例如文中指出「国際間没有人認為台湾是主權獨立国家,聯合国連続12年拒絶台湾……」。顕見二位将占領機構的台湾当局混亂在来的台湾,造成対美国台湾政策的錯誤見解。因此不得不為文辯護台湾人民的権利和美国維該台湾入民利益的種種努力。需知聯合国拒絶台湾当局,正可突出主権者的台湾人民的不動地位。台湾当局是不該継続存在的。
●台湾人民才是台湾的主権者
戦後美国対台湾人民扮演很大的助力而不是阻力。但是対原屬占領機構的台湾当局則給與很多的限制。這当然是為了阻止台湾当局侵犯台湾人民的主権。所以第一点「中華民国」已不存在最事実,但是剰下的不只是台湾当局,主権者的台湾人民才是主角。所謂台湾当局,根據台湾関係法第2條的規定,是取代1979年1月1日為止的「中華民国」占領機構。事実上自"49年中華民国亡国以後,在台湾臨時設立的「中華民国」只是一個暫時性的台灣占領機構而已。根據舊金山和約第6條規定,它自1952年7月28日起已屬違法占據台湾,只是在蔣介石的戒嚴下,台湾人民無法抗議而已。美国為利用「以蔣制毛」而接下台湾問題的解決。但是解鈴還需繋鈴人,当美国発現国共在金門砲戰狼狽為奸時,派蒋占領台湾的美国,就以台湾関係法第2條撤消「中華民國」占領機構,將它正名為「台湾当局」,限制它不得侵犯台湾人民的領土主権。
台湾関係法第15條明確規定台湾有2個,一個是継承「中華民国」台湾占領機構的台湾当局;一個是一台澎諸島和島上的人民,而且規定美国総統停止対台湾当局的承認,但是美国人民承認台湾人民是一個具備国家地位的「外国」。台湾人民自己不選擇美国人民承認的台湾人民来発展台美関係,却在維持一個被美国断交的台湾当局,這不是咎由自取嗎?当然台湾当局並不是台湾人民的敵人,它是透過民主化幫助台湾人民建立台湾国的産婆。事実上,台湾国早就已誕生,只是知道要去認領的台湾人選不多,国際上反而普遍認為台湾是一個国家,只是台湾当局為徳不卒,還在維持「中華民国虚構」。阻止台湾国的認領運動而已。
●台湾領土的主権屬於台湾人民
二位指出「台湾領土的主權確実握在美国手中」,這並未違反台湾領土的主權屬於台湾人民的法理根據。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7條「本條約保管在美国政府的公文庫,並供給各簽字国認証副本。」規定,美国政府只是信託保管包含台湾主権的條約書而已,也就是保管台湾主権的所有権状也。当美国政府和議会認為台湾人民有能力保衛台湾時,就会以和台湾建交的方式承認台湾国的主権。具体的説,台湾関係法第15條指示台湾人民「利用適用於台湾諸島的法律組織或成創造的政治実体和協会」,美国政府都会承認。比起美国総統対「台湾当局」停止関係的第2條,第15條是給與台湾人民透過成立政治実体(Entities)建立国家体制的機会。政治実体,例和制憲委員会実行人民制憲,規定国名是台湾国、要選的是台湾国総統,則選出的就是台湾総統而不是占領機構的「中華民国総統」,並由台湾国総統発表声明表示接受台湾関係法,即可向美国交渉外交関係。現有的台湾当局只能幫助台湾人民建立国家体制,而不是自己「制憲建国」,理由是台湾当局只是不具台湾主権的占領機構。
●美国未同意台湾與中国「統一」
第4点是不正確的。美国政府只是信託保管台湾領土的主権,却無權處分這個主権,美国政府不認為台湾有「與中国統一」的問題,他們雖然表示尊重台湾人民的決定,但是他們従未同意也無権同意「台湾将来與中国統一」。反面是他們在等待台湾人民的代表依台湾関係法向美国要求建立外交関係。台湾関係法第4條早已把台湾人民当做與一般「外国」同等看待,美国政府已用台湾関係法向台湾人民表示他們就在等待這一天。至於阿扁因為堅持他是「中華民国総統」,美国政府当然会限制他,避免台湾被捲人中国内政問題。阿扁作為台湾人民民選的代表,不着手接受台湾関係法為台湾人民所提供的優惠條件,不得不説是一大失職。
台湾関係法的重点是将台湾分為:「中華民国」占領機構和撤消後諡名的台湾当局;和日本在奮金山和約放棄的台湾領土的主権及台湾人民。台湾当局(所謂「中華民国」虚構)無権制憲,只能「代理」台湾人民做事,却不能「代表」台湾人民做渉及主権問題之決定。関於這点阿扁應該学習日本聯合国軍司合部如何幫助日本制憲的経過。台湾人民才是主権者,才能公投制憲建国選台湾国総統。美国一再表示尊重台湾人民的決定是因為台湾人民是台湾領土的主權者。台湾当局的阿扁只能當産婆;台湾入民才是台湾国的母体。台美関係必須建立在台湾関係法的架構上才符合台湾人民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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