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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79期2005.11.25 區別台灣當局的「中獨」和台灣人民的台獨/連限藤 ●李登輝訪美的成就 李登輝先生自10月11日到24日訪問美國,借美國做發言台發表了台灣人民的心聲,效果特別好。現在將他的發言要點列舉如下: 1. 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不見了。 2. 1979年以後美國從末符台灣稱為中華民國(此回答了「中華民國名稱換成台灣為何不行」?)。 3. 「中華民國是台灣」的說法根本不對。 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規定「所有領土等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蔣介石簽約表示他接受中國大陸領土非屬中華民國,從而中華民國「只剩下空殼子」。 5.1949年英美政府有意將台灣移交盟國或聯含國,蔣介石揚言「絕不交還美國管理」「絕不交歸聯合團」,蔣介石用「交還」「交歸」字眼表示蔣介石十分清楚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 6. 二千三百萬人,才是台灣主權的所有者。 7. 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 8. 正名制憲是台灣走向國家正常化的必要步驟。 9. 吁美國支持台灣民主以鞏固亞洲自由戰略。 10. 儘快把台灣認同提高到百分之75以上以突破當前政治僵局。邁向國家正常化。 以上十點是李先生借美國為言論發言台以擴大劾果所強調的。 ●台灣當局的「中獨」vs台灣人民的台獨 台灣人因為受中國党50余年的愚民教育,到現在還有很多人不全分別台灣統治當局和台灣人民,尤其是民進黨的從政黨員甚至故意不分。台灣的戰後史存在外未占領機構的台灣統治當局和原來就存在的台灣人民,「台灣關係法」將兩者定義得很清楚,可是很不幸,兩者都被簡稱為「台灣」,導致很多人不知所指何方。官方抓到這個漏洞故意指鹿為馬、張冠李戴,明明人家反對的是台灣統治當局的「台灣」,官方和「被統派」就推給台灣人民的台灣。不幸的是不經思考的老實人竟認帳而喪志。但是近來偽中華民國官方的台灣統治當局vs台灣人民之間的不同,「假vs真」的台灣已受到廣泛的認識。 台灣當局或台灣統治當局是蔣介石台灣占領機構的延續它是在台灣「借住」而已。它用一部已成歷史文件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行騙人企圖「修憲」挾非其領土的台澎金馬做一個國家,此即「中獨」。中獨當然是不倫不類的詐欺行為,但是這個國際所反對的中獨卻被張冠李戴地算在台獨的帳目上,使民族獨立聖戰的台獨含冤莫白。 台灣人民的獨立權是聯合國憲章和舊金山和約所保障的,也是二戰要讓殖民地獨立的目的,是世界各國所無條件支持的。美國有義務反對「中獨」,但是無權利反紂台獨。從「台灣闕係法」的條文看,它是在維護台灣人民建國的權利。事實上「台獨」早在舊金山簽約之日已實現.只是在戒嚴侖下被延遲而已。戒嚴令結束,台灣人民藉民主化落突獨立,進行國家正常化工作,奈何台灣當局也稿起「中獨」鬧劇,破壞了台獨的正當性。 台獨和「中獨」必須明確區別才能使台獨恢愎合法地位和被認同。台獨是台澎諸島和島上人民從日本收復領土主權的獨立建國運動。中獨是「假台獨」。因為金馬在國際上,已隨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要挾金馬獨立,必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意」當然無可能。是單純的台獨就被中獨遺個「假台獨」妨害而無法獲得台灣人民的廣泛認同。 區別台獨和中獨以後,就很容易理解為何年前鮑威爾美國務卿表示「台灣當局末享有主權」,和布希一面稱呼台灣人民為「台灣共和國」,一面反對台灣當局和中國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也反對台灣當局辦可能變更台灣人民領士主權的「破統.中獨」公投。『台灣闋係法』是建立在偽中華民國已不存在、台灣當局只有代理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架構上。台灣人民不應「嫐腳倉」跟人搞所謂「統獨公投」或要求台灣當局「宣布獨立」,需知那只能是「中獨」怪物。 ●台灣國的國家正常化 日本的現行憲法是聯合國軍總司令部幫日本制定的.共產黨和前社會黨擁為至寶。但是自民黨為制定新憲.已完或新憲法草案。阿扁如果幫助台灣人民制定台灣國憲法,那他就是台灣的麥帥。但是「修憲」或所謂「第二共和憲法」都無法獲得「台灣國憲法」的地位。 偽中華民國修憲是一個「土俵」台灣人民自己制憲是另一個土俵,修憲是偽中華民國的殘務處理,因為沒有主權就無憲法,所以台灣當局無制憲權.只有幫助台灣人民制定「台灣國憲法」的義務。為防止其失職、怠慢.所以制憲工作應由台灣人民委吒專家起草制定,再經公投通過後實施。
為什麼一定要用「台灣國」之名?這是因為日本放棄的領土是台灣;等同台灣主權信用狀的美國「台灣關係法」用的名義也是台灣,台灣正是領土主權的登記名稱,所以使用台灣為國名就無需﹁換名﹂。偽中華民國既非國家或政府,台灣國不是從偽中華民國換名而來,而是取自主權的登記名稱’用之才役有法律上的爭議。台灣國已是萬事具備,只等台灣人民未認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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