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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83期2006.3.25 「終止統一」以後怎麼做 連根藤 Ⓥ●台灣関係法排除「統一」選項 戦後台灣存在二個外来勢力:一個是企図呑併台灣的蔣介石占領軍勢力。一個是阻止台湾免被併呑的美国勢力。1979年美国制定『台湾関係法』明確否定將介石占領軍響力。将其諡名為「台湾統治当局」並終止対將介石的政府承認,轉而建立『美台人民関係』機制。下面将『美台人民関係』機制説明知下。 欲知美国的台灣政政,必須探討英文版的台關法。該法制定当時蔣経国激烈反対,在台湾封殺台關法,並由国府偷偷歪曲,譯成漢文,減少対中華民X的殺傷力。很多人対台関法的錯誤認知,就是只讀「譯文」的結果。筆者現在將條文嚴密譯出,文末並附原文。第1節是簡稱:「本法可称呼為台湾関係法。」既為簡称必有全称,依内容全稱定為『美台人民関係法』最適合。以下簡稱為『台関法』。 第2節是政策的裁決和声明:「(a)因総統終止美国在1979年1月1日以前以ROC而承認的台灣統治当局跟美国之間的政府関係,国会認為必須制定此法」(a)項的目的是:「(2)授權繼續美台人民之間的通商、文化和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由比可知美國對台灣当局停止関係,但同時対台湾人民開啓台美人民之間的関係。 第4節是法律適用和国際協定:「(a)無外交関係或無承認並不影響美国法律対台湾的適用。且美国法律適用於台湾的方式,与其適用於1979年1月1日以前的台灣一様。」「(b)(1)當美国法律提及有關外国、国家、州、政府、或類似実体之時,這些用語包括台湾,且這些法律適用於台湾。」4節的台湾應指台湾人民,理由是台湾当局已被終止政府關係。4節強調台灣人民等同国家或外国,賦有国家地位。 第15節是定義:「(2)台湾這個用語,配合文脈的要求,包括台湾和澎湖諸島、島上人民、依施行於島上之法律所創立或組織之法人、其他実体和協会;也包括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国以ROC而承認的台灣統治当局、及其繼承者的統治当局(包括政治部門、代理機構、和承辦機関)。15節明確規定台湾人民是等同国家的政治実体;而台灣統治当局和其繼承當局只是台湾人民的代理機構和其承辦機關。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民可以用現在施行於台灣的法律創立国家体制的各種要件;而台灣当局只能扮演代理台湾人民行事的角色。 由比可知台湾人民早就可根據旨在保護台灣人民的台灣関係法創立台湾国,還未建立是因為台湾人民不知有這條路。一旦知道這條路,相信很快就会達成共識形成主流民意。可見根據台關法,台灣人民並没有「統一」或被統的選項。 ●「終統」是歸還台湾人民獨立權 終戦直後占領台湾的是聯合国軍,蔣介石只是代理聯合国軍占領台灣而已。実際来台的是蒋介石占領軍機構、中華民国並未来合。1949年中華民国亡国,蒋介石逃亡来台時已下野,表示他只是以占領軍司令官身分来台。但他到台灣以後,捏造中華民X(此中華民X非原来的中華民国),也捏造中華民X收回台湾,並実行獨裁統治。此捏造行為引起美英等国的不満。導致在舊金山和約被排除參與、被断交、蒋介石代表被逐出聯合国、中華民X被台灣関係法撤消,矮化為台湾統治当局且受到終止承認等制裁。台灣統治当局只被定位為台湾人民的代理機構而已。 準此在台灣人民還未制憲選出台湾総統接受『台灣人民関係法』以前,自認「中華民X総統」的阿扁台湾統治当局,應該代理台灣人民開拓讓台関法付諸実行的社会背景,2月27日的「総統」快舉正是開闘拓台関法付諸實行的一歩。美国対於台灣統治当局繼續標榜中草民X而忽略台湾人民的作法非常不満,時常提出批判,因此報章評論時時有責備義国干渉台湾内政之處。事實上這些人如果明了台關法的真正應涵,就應該將矛頭指向標榜中華民X体制,致阻礙台灣人民的台灣國正常化的民進黨政權。人家台關蘭法已承認台灣人民是一個国家,我們為何未依台關法争取落實台湾国體制,而跟著民進黨政權玩弄百害而無一利的中華民X詐欺?好在阿扁已終止與台灣人民無関的統一綱領,還給台灣人民獨立權。 ●台湾国才能以台灣之名進聯合国 正如台關法所示,美国人民承認的是台湾人民,只有台灣人員才能建立国家、才能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国和發展国際関係。現在的阿扁因為是繼承前一個外来統治当局,所以也是台灣統治当局,只能做台灣人民的承辦人,就像麥帥占領軍的「聯合国軍司令部」幫日本人成立戦後的渡政府、助日本人制定日本国憲法一様,阿扁應該趕快讓政府台灣化、助台灣人民制定台灣国憲法、選台湾国總統、使台灣國正常化。這些都可依現在實行於台湾的法律進行。這樣依『美台人民関係法」建立的台灣國要與美國建交,美国是沒有理由拒絕的。 春節期間阿扁宣示考慮「以台灣之名叩関聯合国」。美国政府随即以会「片面改変現状」而表示反対。美国所說的「現状」是指「台灣主權歸於台湾人民」的現状,也是『美台人民関係法』所定的台湾人民的「現状」。如果大家知道台関法的規定,一定会先要求阿扁助人民制定台灣国憲法建立台灣国地位後,才来申請加入聯合国的方法,才不会改変台灣主權歸於台湾人民的「現状」。但不少人無知而反対美国干渉「内政」。試想阿扁在標榜中華民X的情形下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国,那麼這「国」会是什麼国?当然不可能被聯合国受理。我們何必用台灣主已不存在或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国繼承的中華民X之中?美国國会制定『台灣人民関係法』就是要防止台灣主權披台湾統治当局濫用。台灣現在最迫切的是動員智庫、教授、媒體、黨等来宣揚『台灣人民関係法』背後的護台機制,趕快形成人民的共識和主流民意;並認識已經被台関法諡名為「台灣統治当局」只不過是一個「占領機構」,不是国家或政府,所以應該趕快扶正台湾国,這様対於正在進行中的国家正常化運動,才能発行全民一致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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