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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生報内容摘要485期2006.5.25
美國國會是台湾人民的保母-評阿扁被美國国務院糟踏事件/連根藤
1951年9月8日,美英法蘇等52個対日交戦国与日本訂立舊金山和平條約,最後只有47国簽宇和批准対日和約。日本在和約第2條放棄台湾主權,並在25條明記未簽
字和批准的任何国家不得獲得日本放棄的任何権利,排除了ROC和PRC獲得台湾主権的權利。台湾主權透過此條約,已由
這47国共同保管,條約書原本由美国政府保管,其他46国各得認証副本。由此可知台湾主權物帰台湾人民,但因台湾人民在蒋介石占領軍的独裁統治之下。美国政府一直慎重保管著台湾主權條約書以防止被蒋介石窃取。
979年1月1日美国將只是占領軍機構的中華民X還元為從來的台湾統治当局,並中止対它的政府承認。美国国会「為延
續美台人民之間従来即有的各種関係」,於4月10日制定『美台人民関係法』以保障美台人民的權利。該法第4條(b)規定「凡是美国法律言及外国、国家、政府或自主獨立
體(entity,
日本譯做自主獨立体、或?家,比「実体」正確)。這些用語部包括台灣人民;?些法律適用於台湾人民」。可見美国国会把美台人民当做「国
與国」関係,以?為台湾「現狀」,可知美国国会是台湾人民的保母。只是台湾人民選出的総統死抱外来中華民X,未定位為「台湾総統」來接受
這個優惠而已。美国荏50年代未阻止中華民X在台湾人民的土地上「建国」,79年以後才拆除它,以『美台人民関係法』確立台湾人民的「国家地位」、算是遲来的正義和
負責的作法。 阿扁雖是台湾人民選出的総統,本来就應該定位為台湾総統,而不必定位為「中華民X総統」。美台人民関係法第15条就規定「用施行於台湾的法律創立的自主独立体」都是美台関係法承認的。即使依外国憲法,只要是用台湾人民的選票花台湾選総統,選出的総統就是台湾総統,就像引進日本機械在台湾生産製品叫「台湾製」一様.憲法只是道具,人民和領土才是主体,台湾人民選的総統一定被要求定位為台湾総統才合民主選舉。
当然美国国憲院(外交部)対阿扁不客気應該在他無過失的情形下才抗議。12年前李登卸「総統」不也在夏威夷過境時,受到同様糟踏嗎?当時中国不如現在囂張,不能説是美国受圧力。可見国務院的糟踏是対付死抱中華民X総統名堂的人的教訓。国務院不会対民進党総統就比対中国党総統客気,只要死抱已披美国禁止使用的中華民X,就会披糟踏。自己被糟踏不要説是「美国糟踏台湾人」,美国及而是為弱勢的台湾人出気!美国国会一直扮演台湾人民保母的角色。台湾人民不要笨到遲這点也不知道。 当然我們対阿扁不是打落水狗。我們希望他改変作法,站在台湾人民的立場,重新定位為台灣總統,順応国際社会已為台湾人民復名 Taiwan的遅来的正義,順勢帶動台湾国内的「復名和正名」運動,才能名正言順走出国際社会。6年来阿扁自己死守在中華民X鳥籠,因此外交無法突出,無成就,正好提供泛藍打扁的材料,令我椚無限惋惜。現在該是阿扁順応国際的要求,飛出鳥籠,飛向台湾人民海闊天空的世界了。台湾人民的外交有成就,泛藍就不敗再打圧了。
「被統派」反対台湾国、反対台湾人、親中反美,他個「逢扁必反」「逢中必迎」,自外於台湾,将被台湾人民所唾棄。第二派擁護台湾国,反対阿扁的中華氏X体制未経民主程序就硬套在台湾人民頭上,当然更反対中国企図侵略台湾。但却是台灣主体的鉄票部隊。第三派是阿扁的同情派,不満有之,但挺扁到底。他們本来親美,但在扁美衝突時,他們未看清是非就抗議美国,支持一個死抱他們反対的中華民X的阿扁。在乱局之中台湾人民應站在台灣国的最高利益思考,才不會產生不同的行動。 美国有4個与台湾密切関係的部門:国会制定『美台人民関係法』保障台湾入民的国家地位,掛演台湾人民保母的角色;白宮布希総統是依『美台法』行事的人.対台湾人民提出承認台湾主權不変的保障,対中國的交渉,必以『美台法』為配套,一再重申海峡兩側政權』不得片面改変現状」--美台法賦與台湾人民国家地位的「現状」;国防部対台湾的協防,拉日本一起助古酒人民防術台湾海峡;第4的国務院与中国有外交関係,必要時与中国妥協,對中国演「白面」相対於国防部演「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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