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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495期2007.3.25 我對阿扁從「四不」到「四要」的看法 阿扁總統在2000年總統就職演說時,提到「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在任期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改變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濡有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個稱為「四不一沒有」。但他在2006年2月27日,由當時總統府的陳唐山秘書長取得美國的理解,宣布「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剩下「四不」。 「四不」的對象明顯是對準統治當局,即「中華民國」而發。也是美國政府用以阻止「中華民國」挾台灣主權而「獨立」的禁令不是對付台灣人民。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當然也不承認「中華民國總統」。美國認為「中華民國總統」憲改的結果,無異挾台灣主權而「獨立」會改變台灣地位(status quo),使台灣主權被「中華民國」 匋空,所以要求美國不承認的「中華民國總統」遵守「四不」以防台灣國際地位被改變。另一方面美國認為台灣人民是一個國家。 1999年張旭成立委在「台灣關係」法二十年的研討會上發表「如何強化台灣關係法效用」論文(楊基銓主編,前衛1999年10月出版『台關係法二十年』第58頁)指出「在外交史上,『台灣關係法』是氏無前例,也是一大創新,它以國內法方式規範美國與另一個國家的關係,而這個國家的名稱是「台灣人民」(the people of taiwan),而不是卡特總統在1979年才宣布與其斷交的中華民國」。可見美國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美國認為台灣人民才是國家,也可知「四不」也不是限制台灣人民。 阿扁總統執政近7年來一直忽略台灣人民直務,但他3月4日「台灣人公共事務會」25周年的席上宣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霝灣濡有左右路線,只有統獨問題」的「四要一沒」。這次「四要」的對象是台灣人民,但我不認為台灣人民有「統獨問題」,這是為什麼美國不贊成阿扁對台灣人民辦「統獨公投」的原因,正如張笤成氏所說「台灣人民」是國家,當然濡有「統獨公投問題」。 至於「四要」則是國家正常化的要項。「要獨立」就如毛澤東所說「國家要獨立、民醫要解放」,是要維護國家的獨立地位,不是說「台灣人民尚未獨立現在才要拚獨立的意思,這樣就和李前總統的「台灣已經獨立」的立場一致了。 「四要」宣示以後,據外電報導,布希總統「反應冷靜」;美官員也未向台灣美機構要求說明國務院3月5日的公開評論也只表示「那是口頭令」而淡化處理;美駐台協會楊甦棣主席被問到「四不」時,也只笑笑避不評論。這是因為「四要」對象是台灣人民,而台灣人民是國家,要維護駐權獨立地位,正是美國的意思。當然美國還會對阿扁的「只有統獨問題」提出不同意的批判。
台灣人民是國家,已事實獨立和法律獨立,我們找不到禁止霝灣人民建國的國際法,這不就証明「台灣已經法律獨立了」嗎?先有國家其後制憲,制憲只是確認已在在的國家的地位。台灣既然已是國家,08年要選的就是「台灣總統」,不是要選國際不承認的「中華民國總統」。希望選民和候選人都要有要選「台灣國總統」的國民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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