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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498期2007.6.25
正常國家決議文去一中疑慮/曹長青(中國旅美作家)
民進黨成立後,於一九九一年制定了「台獨黨綱」,其目標是「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但一九九九年為了執政,通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雖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但沒有否定中華民國的國號和體制,基本上是在「兩個中國」的範圍。
現在民進黨主席游錫
等提出修改或廢除這個「決議文」,代之以「正常國家決議文」,其目標是回到民進黨初創時期的目標,即建立「台灣國」,推動國家正常化。
如果說「台灣前途決議文」仍戴「中華民國」帽子,體現「事實獨立」,現在要制定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則是邁向「法理台獨」,通過制憲正名,摘掉中華民國的帽子,把台灣這個地名變成國名。前者體現「中華民國在台灣」,後者則標誌「台灣就是台灣」。
有人擔憂這種改變是否脫離民意或現實。但過去多次民調顯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超過六成(認同是中國人已降至一成以下),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者超過七成,更有八成多主張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而主張統一者已降至百分之六點六。
以民主為核心價值的民進黨,不僅應該遵從民意,更應該走在時代前列。二十年前民進黨成立時提出「建立台灣國」,更早時彭明敏等發表台獨先聲的「台灣自救宣言」,都是這種理想精神的體現。二百多年前,連美國的建國之父華盛頓一開始都對美國的獨立表示疑惑,但為美國獨立而吶喊的英國人潘恩的呼聲,贏得了美國人民史無前例的廣泛呼應。先驅的作用,就是要體現理想精神,成為勝利的號角。
綠營民眾都盼望國家正常化,但由於泛藍暫居立法院多數,難以通過「正名制憲」的任何議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民進黨不能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不能把摘掉「中華民國」的帽子作為清晰目標,那麼人們怎麼能相信民進黨推動國家正常化的決心?怎麼能相信他們在更大範圍推動改革的努力?民進黨只有先在黨內形成國家正常化的共識和決心,才可能帶來台灣人民為之努力並實現這個目標。
尤其是民進黨選出謝長廷為總統候選人之後,更需要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因為其一可以減少綠營選民對「憲法一中」等說法的擔憂,從而凝聚綠營民心,促成綠營的團結共識;二是通過國家正常化目標的再次確立,可以和主張「終極統一」的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有更明顯的區隔,有利透過國家認同的旗幟打贏選戰;三是有助於改變「憲法一中」等說法造成的可能模糊和疑惑,而向國際社會傳遞出更清晰的信號,那就是謝長廷先生初選時承諾過的「拿掉一中」,邁向一台憲法,台灣就是要走「台灣共和國」之路。
ⓋⓋ●編註:曹先生的大作「正常國家決議文」是民黨最需要的指南,讀完令人佩服。但對「獨立\
的論述,則非吾人所主張。台灣獨立有2種方式,曹氏用「取代式」,即用台灣國取代中華民國;但聯合國憲章76條則採取「扶助式」獨立建國。聯合國憲第76條c項規定:託管目的的「促進託管地區住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之進步,使之走向自治或獨。」此即所謂「扶助式」獨立,也就是中華民國受託扶助台灣住民獨立。而第77條b項規定:「因第2次世界大戰結果從敵國分離的地區」列為託管地區,台灣是從日本分離,所以適合「扶助式」獨立,扶助式獨立不改變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的國際地位{status
quo)。
美國政府一再反對阿扁政權想在現體制(中華民國體制)下「用台灣義申請加人」聯合國,是因為「取代式」造成「台灣國國家地位」是從中華民國取代而來的錯誤認知,違反台灣人民本來就具備主權的事實。何不改用「扶助式」認領已完成76條c項的台灣國地位,美國無理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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