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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4982007.6.25

台灣關係法終於浮上台面/連根藤

    自從5月29日阿扁透過視訊與「華府全國記者倶樂部」對談,提出「台灣關係法」視台灣為國家,可參加國際組織的主張以後,「自由廣場」十數日來毎日都有一、二篇關於台灣關係法的投書,一再被忽視的台灣關係法終於浮現台面,筆者也投了3篇,但都未被刊出,現在轉投於下:

●江教授和陳總統都沒有誤解台關係法

    江永芳教授6月6日在自由廣場投書指出「阿罝誤解台灣關係法,美國並未認定台灣是個國家」。阿扁總統於翌日也在自由廣場答辯說「阿扁沒有誤解台灣關係法」。兩人都「各取所需」,都說的正確。但是也像2位盲人摸象,都不同意對方的說法。江教授的正確在於台關法以「台灣」一詞一面指台灣統治當局(即中華民國),一面指台灣人民。台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以前被美國當做ROC承認;以後被美國總統中止政府關係,所以這個「台灣」統治當局美國並未認定是國家,其繼承政政權也不被認定為國家,但它卻是替台灣人民辦事的代理機構(agncy)或承辦機關(instrumentarity),江氏說的「台灣」是統治當局。

    台灣人民也叫做「台灣」。台灣人民就如阿扁在答辯所說,是一個與美國人民擁有經貿、文化等各種關係的美國的諸外國之一,具備可以參加如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如WTO、 WHO等國際組織的國家地位。所以阿扁說:「台灣關係法清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也沒有誤解台關法。他說的台灣是台灣人民。但是阿扁死抱中華民國這個台灣統治當局,因此不被美國認定為國家也是事。要言之,要讓美國認家為國家,只有標榜台灣人民而已。(6月11日投自由廣場)

●請區別台關係法的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

   在多數有關台灣關係法的投書中,都未把關法清楚區別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的規定指出。這是造成各說各,互不認輸的原因。阿扁、陳質、林佳龍、曹長青諸氏都只指出台灣關係法認為「台灣」(實為台灣人民)是一個國家,可以參加國際組織沒錯,但卻未將美國總統只把中華民國當做台灣統治當局看待,且中止對它的政府關係,不但不得參加國際組織,且也不得不但不得參加國際組織,且也不得以「台灣」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只能續當台灣統治當局梡已的一面能繼續當台灣統治當局而已的一面指出。阿扁除非自已放棄台灣統治當局的立場,否則台灣人民的權利就是不讓台灣統治當局侵犯。

    另一方面,江永芳、傳雲欽等氏則偏重於指出法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承認台灣治當局是國家的一面。但卻忽略了台關法承認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的另一面。

    台灣關係法是規定美國人民跟台灣人民之間的各種關係的美國法律。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如果具備勇氣和智慧,自稱是「台灣人民的總統」,則美國總統根據台關法,自然必須依法承認台灣人民的總統。如果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無勇氣,仍然被人設計,自稱是有名無實的「中華民國總統」 ,則美國總統依台關法,只能把他當做台灣統治當局的主管,無權代表台灣人民,當然也不得「 以台灣名義申請加人聯合國」,因為這樣會「 圖利中華民合國」,片面改變台灣地位。

    因此08年的總統候選人必須現在選自己是要當「台灣人民的總統,還是作有名無實的「中華民國統」,前者才能推動國家正常化的工作和爭取台美建交;後者頂多是重演阿扁的舊戲陷台灣於更艱難的政局(6月13日投自由廣)。

    ①●台關法主要在延續美台人民關係

    美國參眾兩院制定台灣關係法的目的,明確規定於序文:「為幫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及安定;和為授權延續(continuation)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以及為其他目的,乃加集美國參眾兩院制定此法。」

    所謂美台人民關係之「延續」,是延續美台人民因舊金山和約而產生的關係,即使是「美華關係」也是根源於美台人民關係。美國自舊金山和約簽訂以後,就開始把中華民國只當做台灣統治當局看待,所以「美華斷交」並未影響美台人民関係的連續性。換言之,美台人民關係自1951年舊金山和簽訂以來一直存在,即使是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時代,這個中華民國也不過是「代理台灣人民處理美台人民關係台灣統治當局之一代理機構」而已,這就是「延續關係」的意義。

    由此可知從法4條c規定:「美國於1979年1月1日以前與,以中華民國而午認的台灣統治當局之間,所結的所胝條約偶包合多邊公約在內的其他國際性協定,國會核淮繼有效」,可看出「美台人民關係」延續存在的一面。所謂中華民國是代理台灣人民行政的「台灣統治機構」而已。所以有學者如張旭成立委就曾在1999年的「台灣關係20年研應會指出:「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與另一個國家的關,而這個國家的名稱是『台灣人民』,不是被斷交的『中華民國』。」(6月5日投書)

    ●不要盲目被煽動反美

    吳親和被統派媒體煽動台灣人反美,分獨派人士不知利用美國的力量來脫離阿扁的「中華民國體制」而盲目跟人反對以「台灣關係法」機制保護台灣人民主權的美國。老實說,阿扁提案明年選統時同時辦「以名稱申請加人聯合國」公投,事實上只能強化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主權被當做中華民國體制的抵押品而已。再者,這種用台灣人的拳頭母征石獅的公投,是提供舞台讓反台灣的國親以然反對台灣人民加人聯合國的絕對權利而已。台灣人民加人聯合國是無條件的權利,無法進行咎在執政黨無能力動員國民能量。美國政府反對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辦「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公投是正確的,台灣人不要盲目被煽動而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