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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519期2009.3.25 『台灣關係法』是台灣人的「貴人」/連根藤 1978年7月,美國國會在獲知卡特政權正準備美中建交之時,隨即著手制定延續美人民與台灣人民關係的台灣關係法,在序文中強調「這是一個以延續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鄗業、文化和其他關係為目的的法律。」可惜這醹重要序文,在台灣外交部和日本外務省的翻譯版,都被故意刪除。筆者自台關法20周年以來,每值周年都撰文判紹,今 年是30周年,台灣關係法已深受注目。美國議會也3月24日無異議過過『55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是美台人民關係的基石」。連保守的日本官員也向台僑表示「拿『台灣護照』入境的,其『國籍』就是台灣」,台灣已受重視,可見有很大的進展。值此30周年,特將台粉法重點說明於下: 1.背景 二戰期間,美軍打頭陣;終戰直後美軍最先登陸台灣,表非美台關係之重要。 2.在台日軍的受降式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參加代表是聯合國安理會美華英掔和日本的軍事代表,掛著聯合國大旗和占領軍國家的國旗,表示台灣的占領是在安理會安排下。 3.由美國等48國簽字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全部權利、權原和請求權。」條約正本寄存(deposit)美國政府,其他國家只得到認證副本。可知美國只是「保管」而非「保有」台灣主權狀,也可知這是美國介入台灣問題的法源。 4.台灣法的高層級 台灣法是國會與總統之間有關台灣事務的約束,而國務院和國防部只接受總統指示。國會可要求總統和官員報告對台事務的進展情形。 5.「台灣」的定義有二: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前者有主權、後者有代理行政權。 6.灣統治當局的家義首義務「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以ROC而承認,但已被正名為台灣統治當局,且已被總統終止政府關係者,是謂台灣統治當局。」其義務是人民的代理機構(agencies)和其道具機關(instrumentalities)。換言之,不是國家或政府,只是人民的窗口和助理,助人民選選總統。 7.台灣人民的定義和權利 台灣人民是日本放棄的全部權利,包括台灣人民首領土主權。所以台關法規定「台灣人民可依現行法律創立自主獨立體-即國家」,可參加國際金融機構等組織。但必須由人民依法選出的台灣陝民的總統提出申請,而不是由所謂「台灣統治當局,ROC總統」提出。 8.『隔華論』「隔中論』 台關法藉禁止使用ROC名稱,把中華民國與台灣人民隔開,讓台灣人民從占領機構解放出來。民進黨政權不理解美國的台灣政策,死抱中華民國之過失大也。死抱中華民國的結果,使台灣陷落「一中」地獄。再者美中關係,美國以「三公報』應付中國;以台灣法維持美台人民間的關係,只要人民選出台灣人民的總統,國家關係自然能獲得認定。把台灣問題與中國問題分開,正是美國『隔中論』的運用 9.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效用 美國一面保管台灣主權狀,一面制定台法讓台灣人民漸進實踐民主國家選舉總統的國家運營。另一方面,否定包括PRC、ROC、美國等任何外國擁有台灣主權;並禁止「任何外國擁有台灣主權;並禁止「海峽丙岸」不得片面改變台灣法律地位,以保證台關法獲得不受馬、捐政權的干擾。 由以上9點可知台灣關係的目的是要指引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合作達成選出台灣人民總統的目標,只有台灣人民的總統才具備法的代表性。台灣人在死亡關頭,常因遇到「貴人」而獲救,可知台灣關係法正是今日台灣面臨危機的「貴人」。重新認識台灣關係法,使之成為台灣人的共同目標,下次一定要求依法選出台灣人民的總統,也要求政黨提名人民的總統候選人。眾志成城,全民就展開運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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