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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522期2009.6.25
台灣應該與中華民國劃清界限/楊基銓 最近台灣是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問題,在學者與政治人物之間,引起激烈的爭論。有的主張台灣早已主權獨立,所以不必宣布獨立,而維持現狀即可;有的主張台灣尚未主權獨立,所以應努力建國使其獨立,維持現狀是自毀前途。 ●台灣尚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個人讚成台灣尚不是主權獨立國家之論調。我們仍糅努力建國,使台灣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毫無疑問的,台灣是不折不扣的一個國家。最起碼是具有國家的實質。因為台灣有不可侵犯的領土--台澎、金馬;台灣有其人民,即住在其領土--台澎、金馬的二一八○萬住民。台灣有其自己有效統治領土的政府,即台澎、金馬二一八○萬人民所選出的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更有獨立於行政的司法機關司理司法。 在國際法上,具有領土人民、主權、政府就能形成國家。台灣不但具備做一個國家應具備的條件,而且實際上也是多以一個國家的地位屹立在世界,這是事實,毫無疑問的。 ●為何聯合國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但問題是,為什麼聯合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不讓其加入聯合國?總統無法走入國際舞台?又世界上絕對多數像樣的國家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吳而與之斷絕邦交,不予外交上的承認? 台灣具備做為一個國家必須具備的條件,而事實上也在世界上展現出做為一個國家的實力貢項獻,但卻未能獲得國際上的認同,這是為什麼?是不是猶如大家所說的,是因為海峽那一邊的殿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在壓制台灣、欺負台灣,而世界上大多數的強國也畏於殿華人民民共和國的壓力,或看其頭面,而不敢吭聲;、不敢承認台灣? 我認為真正的原因不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在於國際上的強國,而在於台獨自己,不是別人搗蛋,而是台灣目己自亂腳步。 ●台灣政府不認同台灣 台灣雖然是真真正正的一個國家,有領土、有人民、有自己選出來的總統所組成的政府,也有可觀的民主改革成就,是難得的民主國家。但可惜得很,台灣的政府不認同台灣,不承認自己是台灣的政府,而主張自己中華哆國的政府。台灣政府自認是中華民國政府,因之自然的不得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主張對中國大陸仍擁有主權。 ●中華民國己喪失國家條件 我們知道,中華民國家這一個家是於1912年以中國大陸為領土、以屆住在中國大陸之數億住民為人民而成立的,其政府也是在中國大陸成立的政府。但此一國家卻早己於1949年因中國大陸由車華人民共和國占領而失去其固有的領士與人民,也即失去其做為一個國家的條件,且在1971年由聯合國趕出,於國際舞台上消失。 中華民國在蔣介石政權時代,於1945年受盟軍總部的指示占領台灣,不經過國際法上的手續逕行將台灣併入其領土,而邇來統治台灣50年余年,終使台灣與中華民國糾葛、混淆不清。現在亡界上的人,甚至部分的台灣人發生錯覺;認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豈不知中華民國建一個國家是早己自國際上消失,但台灣的政府卻仍掛著中華民國的招牌。 ●台灣與「中共國」無任何關係 問題乃發生在此招牌。原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而者被此之間無任何關係、並無並無歷史淵源。兩者既無恩切,也無情結,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邊兩國,一邊一國,互不相關。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是因台灣政府主張它是中華民國政府所引起的。台灣政府自己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主張台灣政府對中國大陸有主權,也因而制定國家統一綱領,表示有意與中國統一合併。」此種情形使台灣無法脫離中國之合併威脅與糾纏,也無法使承認一個中國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的中國」之聯合國及各國來承認台灣的獨立主權。 ●台灣主權應與中華民國劃清界線 要使台灣真正主權獨,脫離中國的糾纏,確保台灣的安全,唯一的方法是將台灣主權與中華民國劃清界線,分的一清二楚。台灣的政府應承認自己是台灣的政府,不是中華民國的政府;台灣的主權僅及台澎、金馬,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者之間並無主權的問題;進而肭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並制定符合台灣實情的憲法。 ●確保台灣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認為如此做,台灣才能獲得各國的認同,台灣才能真正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雖然要如此做需要先獲得台灣全民的共識,亦需說服世界上的主要國家,而此工程並非容易。但無論如何,除此之外別無他途,只有靠大家加強努力不斷宣導,不斷呼求,同心合作才能促成。台灣是台,中國是中國! ●編註:「台灣主權獨立,國名台灣」是成套國家,正在等待台灣國民認領。(連)
本文原登於1998年7月26日的自由時報,7個小標題是編者加上,故楊基銓先生在11年前能寫出這種正確路線,實在難得,可惜政學界和言論界未深入討論和發揚光大,實在是一大損失。但為時還不晚大家應認真實踐此路線。 楊密的「台灣政府」與「台灣統治當局」同義,是中華民國被台灣關係法「正名』後的名稱,它不管怎麼民主化,只要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就只是「台灣統治當局」,不能因為是台灣人李登輝、陳水扁在執政就輕易把它當「台灣政府」,頂多只可叫它「台灣當局」。 楊氏的「台灣主權獨立」只能依國際法定義,國際法認為日本放棄台灣,透過聯合國憲章的「植民地復權條款」的運作,台灣實際已形成「台灣主權獨立,國名台灣國」的成套(a set)」國家,絕不能像民進党的「台灣主櫛獨立,國名中華民國」的「牛頭,馬面」國。台灣受中華民國教育的大部分法政科班學者過信「中華民國論述」,誤以為中華民國經改革就可達到「台灣國」的目的,此因中華民國未擁有台灣主權,沒有國際法的主權為基礎,只能成為「空頭國家繼承」,無法獲得國際承認。 還有楊氏的「台灣應與中華民國劃清界限」的標題,正是台灣關係法第15條所規定的;主體獨立的台灣人民可以創建國家;占領軍的台灣統治當局(即中華民國)只是負責輔助台灣人民創建國家的「代理機構」,兩者主體從體的權利義務分得很清楚,早在1979年襯「把台灣人民與中華民國劃清界限」,台灣應忠實依台灣關係法行事。 台灣主權既然屬台灣人民,則合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只要形式上宣示「結束聯軍第一號命令下的被占領狀態」,則台灣國體制自然正常化。事實上,國際都認為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關係法等處理台灣問題的國際法,「台灣駐權獨立。國名台灣國」的成套國家規模已經形成了。台澎早就獨立了,台灣人只要依法認領即可。國際上,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會繼續反對,但卻找不到正當無理由阻止外,各國都在等待台灣國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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