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生報内容摘要524期2009.8.25 台北和約是「空頭支票」/連根藤 ●馬英九玩火自焚 台北和約是台灣名,其中華民國名是『中日和約』、日本名是日華和約。馬革九先生選在該約在台北館簽字的57周年紀念日4月28日,「有備而來」說「1952年的中日和約已把台灣、澎湖主權讓渡中華民國。」這非事實。第一位有條而來反駁的是齋正樹日本駐台代表。他說「日本放棄台灣,台灣地位未定」。馬捉到他的弱點,因為「台灣地位未定」並非日本政府的公壹立場。斎藤只好改為「個人見解」和歉。他應該說「日本放棄台灣,但未放棄給任何國家」,這樣對馬不當發言的反駁會更強烈。 馬的發言以後,台北和約成為熱烈應論的問題。台灣問題專家雲山居士於5月13日在自由時報版刊出『台灣人緊逃生門』,強調台灣人已非中華民國國民,而是自由之身的自由人。他最近完成『台灣人緊逃生門的設計、製造、操作手專書初稿,我推薦台灣問題研究家一家要找來一讀。其中之一要點指出杜勤斯國務卿在建議日本與蔣介石簽台北和約之前2個月 「日本放棄台灣以致無法轄在台灣的『日本國籍台灣人』,因此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託杜勤斯國務卿之福,台灣主權和台澎住民成為台北和約交易的項目之外,保在了台灣國完整法理獨立的要件。 由此可知在舊金山和約的日本放棄台灣領士主權下,日本已無台灣主權可透過台灣和約交給殿撶民國;再者日本也「解除了台灣人的日本國籍」在先,因此在台北和約簽時,日本已無權侈言「在本和約範圍內,台灣住民權宜上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何況該約又已被日本宣布「消滅」。這正表示流亡中華民國透過台北和約不但得不到台澎主權,也得不到台灣住民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根據。可見台北和約只是一張過時的「空頭支票」! ●葉公超的妄想破滅 台北和約的日蔣代表是河田烈和葉公超。日方表示「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已無權決定放棄給任何國家」。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喜在立法院報告「日本無權利將台灣移交給我們。,即使日本意,我們也不能接受」。這是因為蔣介石在1945年10月25日曾宣「即日起復台灣同胞的中華民國國籍」,行政院依此於翌年1月12日重複此宣布。美國和英國不滿,曾以書面抗議蔣政權此舉違反國際法是中華民國不敢接受的原因。 但是葉還不死心,他想透過收納台灣住民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方式間接獲得台澎主權。他在立法院繼續說「在中日台北和約中,我自已設法規定『在台澎的居民偶法人用中國籍』,這項規定可以彌補將來台澎歸還我自的空檔。」在葉的認知中,台灣主權不屬中華民國,但爭到了「台灣住民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成果,將來『台潀主權回師台灣住民」之時,中華民國就可間接獲得台澎主權。
不過「魔高一寸、道高一丈」,精明的杜勤斯已看破蔣政權的陰謀,因而指示日本在簽約之前,「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使日本喪失「權宜上把台灣住民視中華民國國民」的處分權。杜勤斯為台灣人維護台澎主權和獨立的國民權而補答台灣人,其精明的努力,值得台灣人民的感謝。到此可知葉公超和流亡中華民國企圖竊取台澎主權和套牢台灣住民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根據完全喪失。 聯合國在1971年讓中國加入聯合國和安理會之前,當時的季辛吉國務卿曾數十次與周恩來總理交中國進入聯合國事宜和處理中華民國等問題 周氏警告季氏「不要觸偶台灣問題」,因為周氏知道台灣問題有「法律地位未定」的保壘守住,一旦觸及會如觸到蜂巢,中國一家無法進入聯合國。周是以加入聯合國為最優先的。由此可知國共的所謂「排蔣納毛」的『2758號決議案』是建立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不屬任何外國的堡壘之外。中國侈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完全違反國際法的規定。 『蔣雖然占據台潀,但和日本訂約(台北和約),並未指定台灣師還誰,只寫日本放棄全部權利。對我而言,已有充分正當理由叫蔣介石「賣國賊」。』 『在台灣地位未下,則其政府本身也未,蔣挪是無知。蔣自稱代表全中國,他已被俞國人民打倒。就此觀點言,其政府只能說是吊在空中的空中樓閣之存在而已。』 周氏之言正是對馬英九的當棒喝,重創馬英九的謊言至大! ●認領國際版台灣國 走筆到此應再從國際社會檢視台潀局勢。杜勤斯國務卿為領班的國際社會,以「台灣法律也位未定」的壘再透過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台灣關係法等國際法,牢固守護著台灣主權和台灣住民的「國民資格」。明眼人一看,國際版台灣國已事實存在,台灣就像「台灣國輪」浮在海上只欠籃長而已。很諷剌的是台灣國輪有發動機、也有國際執照(台灣關係法是臨時駕照照,只欠籃長或總統! 而長期違法使用的「流已中華民國輪」不但無發動機,也無國際執照,但卻有一個像「唐吉訶德」的無知艦長或總統。國際社會禁止這位由具備國民資格的台灣住民選出的台灣總統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但他卻「迷戀」這隻已被中國繼承的「統亡中華民國輪」! 認識到這種「陰錯差」,犯天下大忌的「迷戀著中華民國」的總統後,下認就是要認真選出一位正常的台灣國輪的新艦長,這是國際社會的期待,而不是國際所反對的。事實上,國際社會已透過國際法的運作,為台灣人民製造完成這隻堅固的台灣國輪,我自也者已坐在台國輪之上而不自制,國際社會希望我自們依現在適用於台灣的法律,選出台灣國輪的籃長或總統,運營國際版台灣國輪。
法律只是道具,台灣住民的選票選出的總統只能說是「台灣總統「不能說是「中華民國總統」,這是國際法所規定的民權的常識。何況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流亡機構。有流亡政府就必須有一個本地政府,所以台灣關係法要台灣人民「創建一個自主獨立體」,說明白一點,就是要人民認領法理所保障的國際版台灣國,而且這個台灣國輪在國際力的運作下,已經建造完成,只待台灣住民的自覺和堅持選出的「台灣總統」牽道出面「接艦」當「台灣國輪總統」而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