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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529期2010.1.25

再為「體制外」「體制內」進一解/雲山居士(台灣問題專家)
 

   曾流行一時,現已退潮的傳統獨派觀點,他們認為台灣幾十年來經內部民主化,台灣化,國會改選,總統民選,政黨輪替,公民投票… … 等等而推論台灣已是獨立國家,只是「不正常」而已,但上述台灣的諸多內部變革對於屬於國際法層次的獨立建國仍是「缺乏使(既存法律地位變更)的形成力」即Keine Gestaltungswirkung
 

   內部的演化變革相當於「體制內改革」,是以中華民國體系下的中華民國國民為基本單元,改革的極限(上限)是根據憲法,但憲法本身也可被修改,修改憲法的法理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其他條文,所以「用中華民國憲法來否定中華民國」,改名為「台灣國」及更改其他制度,此「新的台灣國」的本質是繼承了中華民國,這新的台灣國仍然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正如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可瞭解經由內部體制內變革的極限成果是「建政」不是建國。由建政達到建國尚須經由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才可脫離中國成為法理獨立的台灣國。此理有如PROC在中國大陸繼承ROC成了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1949),經過幾十年才逐漸經國際承認為唯一合法政府。


 

   只有經由” the  inhabitant of T& P” 作為基本單元,依據SEPT及台北和約第十條施行住民自決,一舉達到建國(建國一定包括建政,建政未必包括建國),此所建之台灣國並未繼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還是存在,只是依國際法的承諾歸還台灣予台灣住民,中華民國功成身退遷回固有領土金門馬祖,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統一,悉聽尊便,這工程才是和平又合法的「體制外建國」,無須中國之承認自動成為法理獨立國家。


 

   上述之體制內變革與體制外建國是兩個截然迥異的命題,可惜常被坊間一些思考訓練不夠嚴謹,也不思學習上進的口水政論家們,只顧噴口水的樂趣(兼投機又媚俗),用口水戰混淆了有心思辦的後進讀者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