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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531期2010.3.25

國際上ROCT已經不存在--回應黃昭堂主席/連根藤
 

●目標正確方法論有待檢討

   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3月12日在自由廣場發表「不是繼承、不是分裂--新而獨立的台灣國」,其建國目標非常正確,但方法論有待檢討。評者想透過評論甲起更多台灣人關心加入各種運動。談方法論,關係到路線。一個路線是由起點、過程、終點3要素所組成,而結合這3要素的研是方法論。台灣問是的解決方法包括戰略和戰術,而其場景包括國內面和國際面。台灣問題的國際解決的方法論是我自要特別強調的。國際上,中華民國在台灣(ROCT)已不存在,已由台灣統治當局(TGA)所取代,這是民進黨和台獨聯盟必須帶領台灣民眾接納的新場景。

●「死虎作活虎打」的荒謬

    台獨運動未能與國際連動是無法突破國封鎖線的最大原因。實際上的ROCT已在1949年亡國,台灣存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ROCT是1950年建立的台灣統治當局,不是國家。這是美國的台灣政策,台灣內部的運動者應該借力使力,讓「死虎ROC」和已由ROCT縮退為台灣統治當局TGA呈現原形。

   黃氏文中提到「對於中華民國這一外外政權的觀點,由於民主化的變遷,中華民國呈現台灣本士化的現象。」這在國內像是似是而非的表面現象,而且是舊時的殘像。馬英九TGA的復辟已足證明ROCT的傾中化。而國際上,ROCT更是「支那化」、Chinese Taipei化等等,牢牢鎖住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中國屬性。我們應該堅持「台灣問題是國際問題」,應從國際找解,且其解答已明非於台灣關係法。台獨聯盟和民進黨應依專長分工於國際論述和國內論述的工作上,協力促進台灣問題的國際解決,將國際的助力正確和迅速傳達給台灣人民和政界。

●「台灣」一詞請採用台關法定義

     黃氏說「台灣到底民享有主權、或沒有主權、或主權地位未定,意見紛紛。」台灣分台灣人民POT和台灣統治當局TGA。台灣人民享有主權,其人民巳在行使主權選舉總統,只是選出的總統被「指鹿為馬」(台灣人民的總統被指為中撶民國總統),台灣統治當局沒有主權,因此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無法獲得國際承認。台灣人民可以「創造自主獨立體」台灣人民選舉總統,其法源可說是來自台灣關係法,不是台灣統治當局給的。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議會依舊金山和約發給台灣人民的『國家時執照』。至於「主權地位未定」表示台灣人民的主權不屬任何外國,正是「台灣法理獨立」的保障,只能由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來決定,不能由「台灣統治當局總統」來決定。

●「剪刀理論」讓給民進黨做吧

    黃氏也提出「群眾運動與選舉運動交差運作的剪刀理論」。這是民進黨應採取的路線。這是民進黨應採取的路線。台灣聯盟不是不能投入選舉,他具備先鋒和前衛的角色,運動為主、選舉為副,向人民闡明和開啟國際路線、國際論述,讓政黨和民眾跟進才是最優先的工作。

●中華民國「粒仔痞」論?

    黃氏最後指出「中華民國繼續存在雖可免卻『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在台灣存在的獨立國家』的印象,不過為台灣的將來設想……這樣才能享受全新的、安定的定位。」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早已不存在,黃氏要「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充其量豈非台灣傷口上的「粒仔痞」?繼續存在「以防蒼蠅沾傷口」?但評者認為「讓中華民國繼續在」,不但是國際現實不容,無法與國際接軌,中國更可迫台灣依附中華民國被統,得不償失、百害而無利。

●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被禁止使用

   中華民國1949年已亡國,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台灣ROCT已被正名為台灣統治當局,且統治當局被禁止使用ROC或ROCT, 台灣人應該送守以突出合法的台灣國。不解的是黃氏文中竟言「中華民國這個在台灣存在的獨立國家」,這與事實不符。黃氏強調「無論獨立運動或是民主象動,黃同的精神就是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爭是中國人的歷史問題,美國既已把中華哆國在台灣,作掉,改以台灣統治當局稱之,台灣人何不也稱之為台灣統治當局即可?

    依國際的認知:台灣統治當局非國家、台灣人民是「獨立國家」;但國內的認知是屬於「指鹿為馬」的認知。事實是台灣國,卻被中華民國體制硬說是「中華民國」。這造成台灣國和「中華民國」兩敗俱傷的傷害。應爭回台灣國神聖名義,只有標榜台灣人民的主權國家台灣國,才能獲得國際承認。

    台灣人民與虛擬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關係是「馬鹿關係」:身為鹿的台灣人被指鹿為馬,被掛或自掛馬牌於頸而自認為「馬」、自認為「中華民國」!但國際社會依法把鹿國台灣人「指鹿為鹿」,還台灣人民台灣國地位。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應該反對「被指鹿為馬」,堅持國際社會讓台灣人民復權的「指鹿為鹿,接受台灣國為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