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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報内容摘要534期2010.6.25

蔡英文宣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意義/連根藤
 
跟台灣關係法接軌

    蔡英文民進黨主席5月26日,在台灣教協會的新書『中華民國統亡台灣六十年』出版慶祝會致詞,有備而來的宣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其意義遠比民進黨的「台獨綱領」更具實質意義,為台灣國建立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基礎,也為『台獨綱領』確認了台灣國的具方向。ROC1949年亡國已有定說。蔣介石1950年3月1日在台北建立的「中華民國」『ROC』與之並不相同,聯合訴和美國等對此也不承認,這可從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有「蔣介石的代表非法占聯合國各機構」判斷:蔣石的『ROC』只等於「將介石的代表」,不等於國家,頂多是一個流亡政府。再者台灣關係法是這樣定義在台灣的『ROC』的:「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以『ROC』而承認的台灣統治當局,可見只是一個「統治當局」而已。這個台灣『ROC』的存在,可追遡到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台北樹立『ROC』流亡政府之日。而蔡英文所宣示『ROC是流亡政府』這個『ROC』正是蔣介石1950年3月1日在台北成立的流亡政府『ROC』,與孫文的ROC不同。

    可知台灣關係法早在1979年年就把「中華民國」「統治當局」化,並進而「去中華民國化」和「金馬化」。在此設計下,「統治當局」經民主化變成「行政當局」,可視為「本地政府」,並以台灣人民作為這個「本地政府」的國家基礎。可惜在李登輝、陳水扁時代,只知延續騙人的「中華民國」體制、未如台灣關係法所指示的「去中華民國化」,以致台灣行政當局只停留在與「中華民國異名同物的「台灣統治當局」狀態,成為被美國打壓的(為保障台灣人民益而打壓)的對象而不自知和自省。台灣關係法是把台灣問題與中國問題分開,讓台灣問題成為國際問題解決的根據。李陳二代可能因時期未熟、或因對台灣關係法未研究,致敵視之,未能求助於該法來排除中國企圖吞台的危機。

    蔡英文宣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以後,台灣問題就可脫離中國問題的危險範圍,接受台灣關係法的「安全保障」。宣示「流亡政府」的結果,台灣國輪可開離中國的危險水域,進入台灣關係法的安全保障領域。依該法,台灣存在被去「中華民國」化的流亡政府、作為本地政府的台灣行政當局、和台灣人民的台灣主權國家狀態。

●促進認領台灣國

    蔡主席宣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以後,「中華民國」不存在,台灣就不是「ROC」的領土,則主權獨立的台灣,辦國家地位非「台灣國」莫屬。這是國際社會特別為台灣人民保障的國家。可惜長久以來,台灣國被「指鹿馬」,被指為「中華民國」盜用。今後台灣人應爭取「指鹿為鹿」,指「台灣國為台灣國」才對。陳水扁時代,美國政府禁止阿扁政府使用「中華民國」名稱,希望阿扁規規矩矩使用台灣(國)名稱。台灣人就大大方方使用台灣國名稱吧!

    關於這點,台灣人應該站在政府前面,「認領這個國際力為台灣人造的台灣國。所謂「認領」,日語就「認知」,是男子把自已婚前所生的兒子,登記為該子父的制度,使他報出生時,成為有父之子,就免做私生子之謂。台灣姑稱為「認領」,意思是「認同和接受」台灣國。台灣國已在國際力和很多人的努夯下誕生了,就等國民的我們認領它才能向聯合國「報出生」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

●民選總統研是「台灣國總統」!

    自1996年永來台灣人已經選了4次總統了。蔡英文說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以後,2012年選出的總統,自然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總」,而是「台灣國總統」了,事實上,我們的選舉權,不是來自「中華民國國民資格」,因為它是「流亡政府」,哪來「國民」。我們的選舉權是來自「台灣人民」的資格,選出的總統,只能說是「台灣人民的總統」或「台灣國總統」。中國無權干涉台灣人民內政;「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更無權干涉台灣人民的各項選舉。而「台灣行政當局」作為本地政府,必須代理人民行政,辦理選舉和國家正常化的事務。而「舊流亡政府」只能安份守己,遵守台灣國法律,也托受台灣國法律的保護。

    由此可知蔡英文主席的一句「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宣示,使台灣問題已經解決了90%以上。因為在「人民做主、人民護、違者法辦」的國家體制下,可能抵抗台灣人民的流亡政府舊勢力,為後本身的生存和利益,必然的會轉化為本地政府化的台灣行政當局,輔助台灣人民國家正常化的大目標的。●